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榕府办明电〔2017〕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17〕1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规范编制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同时将本地本单位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报告。标题为“×××(单位名称)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能写成“总结”。年度报告应文字精练,数据准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
(二)各地各单位的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二、确保按时发布
(一)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于2017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地本单位的年度报告。
(二)各地各单位要在“榕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公布年度报告。
(三)各地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地址:区机关办公大院1号楼613号,联系电话:8627345,传真:8622191,邮箱:rc8627345@126.com)。
三、加强督促指导
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已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将采取网上督查形式,对各地各单位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抽查,逾期未公开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2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