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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揭阳市榕城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揭阳市榕城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17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函〔2017186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7 17


揭阳市榕城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跟踪研判全区经济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区发展改革局

2.以政府网站、公众号等为主渠道,以创新创业大赛、宣讲会等为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宣传省、市和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按月公开全区及各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区财政局

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区统计局

5.适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等。

区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适时调整更新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区发展改革局

2.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适时公布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及时公开省、市和我区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区财政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4.及时转发市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并公开我区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情况。

区财政局

5.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示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与措施。

区国税局

6.围绕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与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区地税局

7.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8.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区发展改革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 PPP 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区发展改革局

2.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各地各单位在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 PPP 项目信息。

区财政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区直部门权责清单。

区编办

2.做好区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3.公开区政府部门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公开 2016 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

5.主动公开《揭阳市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榕城辖属)。

区工商分局

6.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7.落实《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榕府函〔201746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见附件,下同)

8.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9.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区法制局

10.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

区编办

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公开榕城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区农业和水利局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政策文件。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宣传册(单张)。

3.每双周发布区内市场主要粮油价格信息、国内和国际粮食价格趋势变化情况以及简要分析。每季度、年度发布全区粮油市场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市场形势预测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

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

政策和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

2.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

见》(粤府办〔201716 号)。

3.在门户网站发布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全区推进营改增试点专栏,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区国税局

4.加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区地税局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八、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制定《揭阳市榕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区发展改革局

2.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3.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4.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产业政策。

区经信和商务局

5.建立依托“榕城科技”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系列政策解读文案。

区科技局

九、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

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3.及时重点行业技术方面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区经信和商务局

4.适时公开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

5.公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区财政局

6.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处置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工作信息公开。

  十、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发布全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区经信和商务局

2.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攻关整治、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3.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等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4.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5.全面开展“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尽快实现与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的对接。

区工商分局

6.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7.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8.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9.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1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十一、推进扶贫脱贫信息

1.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区扶贫办

2.做好相对分散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3.做好相对分散贫困户贫困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4.及时公示区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环境整治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区环境保护局

2.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3.逐步推进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十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区教育局

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提出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3.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区卫生计生局

4.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各地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十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5.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区卫生计生局

十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3.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十五、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公开全区各地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公开全区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数、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区建设局

2.将榕城区征地信息录入省国土资源厅征地信息平台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主动公开,实现国土资源统一公开发布和互通共享。

区国土分局

十六、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区安全监管局

2.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工作。

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4.督促指导全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开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十七、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2.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3.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揭府办〔20164 号)。

区法制局

十八、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2.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区法制局、区政务办

十九、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区政务办

2.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3.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区政务办

4.及时处理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6.落实《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推进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

区经信和商务局

 二十、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

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附件: 

揭阳市榕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区有关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

区民族宗教局

区监察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建设局

区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区卫生计生局

区审计局

区外事侨务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统计局

区政务办

区编办

区法制局

区保密局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区农业和水利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环卫局

区体育局

区招商办

区房屋征收办

区旅游局

区公安分局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区工商分局

区国土分局

区行政执法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仙桥街道办事处

梅云街道办事处

榕华街道办事处

新兴街道办事处

中山街道办事处

西马街道办事处

榕东街道办事处

东升街道办事处

东兴街道办事处

东阳街道办事处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