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榕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
先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2017〕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榕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榕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
先进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7号)和省、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动员会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统揽,积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教育的优质化、均衡化、多样化、信息化、国际化,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开放多元、充满活力、具有榕城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开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切实增强教育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榕城全力建设文明、富裕、活力、宜居的揭阳城市核心区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品质;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深化素质教育实践,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创新教育体制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加强文化建设,形成区域教育文化品牌;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教育合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教育新格局。至2018年底,我区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
(二)具体目标
1. 高起点认识现代化教育理念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制定科学、系统的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和开发的需要,真正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2. 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教育体系
树立稳定持续的发展观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公平合理的投入机制,建设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教育体系,促使我区学前教育普惠、提质、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科学发展,中职学校跨越发展。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课室的建设,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成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建设,完善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场馆的建设,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3. 高标准打造现代化教育装备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学校建设规划,提高各学段教育学位供给能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加大力度抓好“三通两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的要求,推动全区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
4. 高层次建设现代化师资队伍
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教育行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机制,加强校长、教师的学历提升、名师培养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努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性缺编和教辅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使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阶段教师硕士及以上学位各比率均达到省验收要求。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均衡配置师资队伍,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5. 高水准拓展现代化教育内容
加强教育改革研究,重点围绕教育管理、教育教学、课程开发等方面深化研究。推进科研立项,积极申请和开展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立项、研究,促进我区教育科研上新的台阶。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引领,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拓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执行对外交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创新国际教育交流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和效益。
6. 高要求构建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
全面优化政府宏观管理,制定区域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推进依法治教,建立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治副校长聘请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教育督导,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督导责任区和挂牌督导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化学校制度,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社区、家庭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逐步形成“自主办学、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教育投诉案件,杜绝师生权益遭受侵害现象。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
7. 高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核心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和省的课程要求,规划实施校本课程,构建培养学生核心素质需要和适应个性化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形成富有影响力的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和青少年校园足球项目。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一校一品(多品)”建设,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建立教研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学科教材、课堂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建设高效课堂。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和评价体系,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
三、责任分工
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2016年12月修订)》评估指标要求,任务分工如下(详见附件一):
(一)办学条件
1. 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所。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省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达7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75%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 义务教育。新建、改(扩)建校舍7所,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充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 高中阶段教育。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省的要求。建设中职学校品牌示范专业5个,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4. 各级各类教育同步发展。按标准要求建设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仙桥南部片区新建1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力促民办学校标准化覆盖率比例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
5. 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程,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发展,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中小学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学校拉入带宽不低于
6.教师队伍。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达60%以上。建立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培养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所有学校按省要求配齐从事教学实验、实训、图书、信息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辅人员。(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7. 社会公共教育设施。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场馆基本满足常住人口的教育需求。(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教育管理与改革
1. 法制保障。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法律顾问”,办学目标明确,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力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校园平安建设,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学校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3. 教育督导。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足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制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编办)
4. 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规范促发展、以创新促内涵,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学校管理全过程。教育科研人员要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善于运用先进、科学的手段,把握教育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措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教育经费
1. 投入机制监管。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教育财务公开制度和审计制度,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运用科学方法评估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 经费投入水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步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教育发展水平
1.普及程度。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 教育质量。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德育形式内容丰富,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重视德育队伍建设。明确“健康第一”的培养目标,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广泛开展“体育、艺术2+
3. 国民教育体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教育、特殊教育等,体系完整,规模适当,比例适合,满足需求。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多元发展,学习型社会建设初显成效。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统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和人员配备,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教育网络,8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建设局、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 教育科研水平。制定区教育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举措,能按规划开展年度工作,执行情况良好。加强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合作,充分发挥广二师榕城教育实验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打造地方教育优势。力争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逐年增加,科研成果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教育均衡和公平
1. 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 教育公平。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力争常住残障适龄人口教育机会系数达到0.97,普惠性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重视助学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教育交流与合作
1. 交流与合作工作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对外交流工作职能,有相应的工作部门和工作经费。认真落实执行对外交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完善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外事侨务局)
2. 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开展合作和交流,重视区内教师境外培训培养,拓展交流与合作渠道,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将学习成果和资源在本区内推广应用。重视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重视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入学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妥善解决入学问题。(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外事侨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3. 国际理解教育。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理解、尊重多元文化,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国际礼仪。(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区委)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部署阶段(2017年2月—3月)
1. 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的评估指标要求,进行摸底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制定“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规划表。
2. 召开榕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意义、目标、措施和步骤,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街道、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8年8月)
1. 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各部门、各街道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认真落实创建工作。
2. 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的评估指标要求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加强沟通,抓好整改。
3. 针对主要问题和差距,寻找解决办法和措施,突破难点,着力落实解决“短板”途径。
4. 认真进行申报准备,完善各种资料。
(三)组织申报阶段(2018年9月—10月)
1. 初步建成教育档案资料库,并针对档案资料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2. 完成自评报告、评估方案等申报材料,正式向省政府提出督导验收申请。
(四)迎评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 召开迎评工作会议,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对督导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整理。
2. 编印制作榕城区教育宣传片、画册。相关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 配合督导验收组做好座谈、专访、考察、问卷、查阅资料等工作。
(五)巩固创建成果阶段(2018年12月以后)
1. 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2.各部门、各街道、各学校按计划和要求进行整改,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创建合力
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是省政府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的工作任务,对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本部门、本街道的工作重点。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的评估指标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现创建目标。
(二)保障经费,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财政资金保障优先投入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结合创建工作需要,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力争筹措资金3.3亿元,全部用于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财政规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对于按计划完成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街道将给予各1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加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全方位宣传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重大意义。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我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带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教育现代化的建设工作。
附件:榕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榕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等 级 标 准 | 责任单位 | |||||||
A | 评估说明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1 教育思想和战略规划 | 教育 思想 |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清晰明确,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科学;教育发展思路清晰。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 对教育的重要作用的基本认识到位,重视安排教育发展;教育发展思路比较清晰为B。 | 区委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法制局 | ||||||
战略 规划 | 制订有科学、系统的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规划实施保障有力。 | 制定了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为B | 区委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法制局 | ||||||||
1.2 人才 资源 | 师资 队伍 ★ | 教师配置与学科(专业)结构符合学校课程方案要求;所有学校配齐从事教学实验、实训、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辅人员。 | 必达A。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2016年达55%;2017年达60%;2018年达70%。 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2016年达29%;2017年达32%;2018年达70%。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2016年达74%;2017年达77%;2018年达90%。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2016年达6%;2017年达8%;2018年达15%。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 | 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 |||||||
特殊教育(含工读)学校师生比达到《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要求。 | |||||||||||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 | |||||||||||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 | |||||||||||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达60%以上。 | |||||||||||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措施具体、经费保证、成效显著、特色鲜明。 | |||||||||||
建立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制度完善,培养一批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2 人才 资源 | 落实有关校(园长)专业标准,拥有一支理念先进、高素质的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队伍,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 | 校长普遍素质较高,任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为B |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学校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 | 学校管理队伍的结构基本合理为B | ||||||||||
教育行政人员95% 以上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善于学习教育理论,熟悉教育规律、政策,有效地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 90-94%以上教育行政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为B | 区教育局、各街道 | |||||||||
管理或服务的规章制度明晰,流程科学,体现服务意识。 | 服务意识基本到位为B | ||||||||||
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 | 制度基本齐全为B | ||||||||||
1.3经费投入 | 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体制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经费投入体制。 | 必达A |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 | ||||||||
建立适应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 |||||||||||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 必达A |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 |||||||||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提高。 | |||||||||||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 |||||||||||
建立教育财务公开制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完善,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健全;无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教育资金现象。 | 教育经费制度基本健全为B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 |||||||||
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方法科学。 | |||||||||||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近1年没有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 必达A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 |||||||||
1. 教育现代化保障 (续) | 1.4办学条件 | 无违法办园现象,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80%以上。 | 必达A。省规范化幼儿园达70%以上(初评时达60%以上,承诺复评时70%以上)。 |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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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70%以上(先进县复评时达到100%)。 | 必达A。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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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占比达80%以上;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省要求。 | 必达A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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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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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地方党委或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并实施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落实,成人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学校(学院)等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良好,运作规范,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 | 社会教育机构基本齐全为B | 区政府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团委、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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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健全,设施完备。 | 缺2个为B;无青少年宫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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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育体系 | ★ |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完整、衔接合理。 | 必达A。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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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育法规要求设置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体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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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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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群体分类继续教育成效好;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8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50%以上。 | 6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30%以上为B。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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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现代化保障 (续) | 1.6教育信息化 | 建设 | 教育信息化规划合理。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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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城镇中小学接入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学校不低于100M。 | 达到90%-99%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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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学校能自行设计或依托上级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建成学校门户网站和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所有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 达到90%-99%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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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比例不低于90%。 | 达到80%-89%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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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 | 达到90%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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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 达到70%-79%以上为B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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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 | 达到80%-89&以上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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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参与面广,逐步形成了本地化的特色应用活动、品牌项目,有效推动了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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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育交流与合作 |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中有明确的对外交流工作职能,有相应的工作部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对外交流的规章制度;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制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指导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教育局、区外事侨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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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有较频繁的交流和合作;重视教师境外培训培养,接受境外培训培养教师的学习成果在本区内推广;辖区重视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无出现违法案件。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有较频繁的交流和合作”包括:切实有效开展人员交流、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教学科研合作等活动并建立稳定的联系(如签署合作协议或形成合作机制等),交流与合作项目在数量、经费和影响力逐年增长,形成一定数量的品牌项目及可推广的经验。 |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外事侨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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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入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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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学生理解、尊重多元化文化,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国际礼仪。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教育局、团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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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现代化实践 | 2.1学生培养 | 模式 ★ | 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建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常态制度。 | 必达A | 区教育局 |
教育 ★ | 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地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 必达A。其中“明确‘健康第一’培养目标,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要素,重点考察: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9号),学校是否按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如果暂时未达标,则近两年来优良率必须逐年上升(原则上每年上升不低于5个百分点),且政府必须书面承诺到2018年优良率达到85%,视为通过。优良率出现下降或到2018年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通过。 | 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道 | ||
坚持能力为重,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 |||||
明确“健康第一”培养目标,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80%,2018年达到85%。 | |||||
重视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中小学有效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机制。 | |||||
重视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 | |||||
安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常规化。 | |||||
2.2教育管理 | 管理 | 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实现“一校一章程”,依照章程实施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制度。 |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为B | 区教育局、各街道 | |
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实施有力。 |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为B | ||||
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科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2. 教育现代化实践 | 2.2教育管理 | 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 党政领导制度基本健全为B | 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各街道 | |
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健全,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管理效能高。 | 管理机构、制度基本健全为B | ||||
决策过程民主化、决策程序规范化、决策方法科学化。决策能得到全社会的监督,信息反馈渠道通畅。 | 基本实现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B | ||||
法治 | 教育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总体上形成了“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学生依法受教”的教育法治局面;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 ||
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投诉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杜绝师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 近1年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为C | ||||
督导 | 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
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创新挂牌督导机制效果好,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实现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 |||||
以加强教育质量监测为抓手,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区域均衡发展。 |
2. 教育现代化实践(续) | 2.3 教育 改革 | 改革理念 | 改革意识强烈,改革的指导思想先进、科学,能敏锐发现和深刻把握教育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教育局、各街道 |
改革研究 | 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齐备,教育教学研究规范化,教育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所有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教育局 | ||
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逐年增加,获省级教育科研重点课题1项以上。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
改革成效 | 改革的创新性特征明显、成效非常显著,极大地提高了县域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水平,明显地促进县域教育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教育局 |
3. 教育现代化成就 | 3.1 教育 质量 | 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与学生素质 ★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珠三角地区达85%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 | 必达A。 | 区教育局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双证率”98%(艺术、体育专业70%)以上(未开考科目除外)。 | |||||
普及率与 就业率 |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98%以上。 | 达到90-97%为B | 区教育局、各街道 | ||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 达到98-99%为B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 达到92-94%为B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 达到92-94%为B | ||||
中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以上。 | 达到90-97%为B | ||||
3.2 教育 公平 |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5。 | 必达A | 区教育局、各街道 | ||
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能力系数达到1。 | 必达A | 区教育局、各街道 | |||
高中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能力系数达到0.95,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省要求。 | |||||
农村适龄人口的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 | 达到0.9为B | ||||
女性适龄人口的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 | 达到0.9为B | ||||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 | 必达A。在计算该比例时将政府购买用于随迁子女的学位数计入该比例。 |
3. 教育现代化成就(续) | 3.2 教育 公平 | 贫困生教育机会 ★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资助制度健全,资助资金配套及时、到位,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 必达A |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
贫困生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 | |||||
杜绝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 | |||||
残障适龄人口教育机会 ★ | 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 | 必达A | 区教育局、区残联 | ||
常住残障适龄人口教育机会系数达到0.97。 | |||||
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教育机会 | 符合就读条件的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的教育机会系数高标准地保持1。 | 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为B |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外事侨务局 | ||
3.3 教育 特色 | 特色的适切性 | 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整体特色明显,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文化传统紧密契合。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教育局 | |
特色的影响力 | 标志性的教育特色在省内外具有明显的品牌意义。 | 教育特色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为B |
说明:1.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复评达标要求:珠三角广州等6市为A≥34、C=0,江门、惠州和肇庆3市为A≥32、C=0,粤东西北汕头等12市为A≥30、C≤2,且所有必达指标为A,同时公众满意度达85%以上(结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公众满意度调查进行)。
2.“等级标准”栏所有要素评定为A,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A;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B,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B,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C,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C。
3.“高于”、“不少于”、“不低于”、“以上”等均含本数。“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
4.加“★”号为必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