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
第二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揭榕府〔2017〕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第二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区人民政府六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揭阳市榕城区第二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审批 部门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收费情况 | 处理决定 | |
收费 标准 | 可否降低标准 | |||||||
区发展 改革局 | 1 |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企业资信证明 | 粮食收购 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 不收费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区农业和水利局 | 2 | 渔业船员培训 | 区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广东省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实施办法》 | 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560元/人 | 按市场 调节价格 | 申请人按照渔业船员培训大纲要求,可自行选择参加符合培训教学标准的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