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榕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补偿方案报区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拟订房屋征收觉得公告,报区政府审核发布。
5、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7、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9、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节工作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10、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办公室本级一个。
第二部分 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度总收入1622.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22.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615.79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去年度拆迁项目支出金额较多,今年度拆迁项目支出数较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与去年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与去年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去年相同。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去年相同。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度总支出1622.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596.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拆迁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615.79万元,下降92%,去年度拆迁项目支出金额较多,今年度拆迁项目支出数较少。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今年度住房公积金有所上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2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降低7.86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机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5.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85.3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今年度新增拆迁项目。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降低7.86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机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60.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度新增拆迁项目。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支出(类)1621.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1.4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榕城区房征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0.8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0.8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去年相同。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去年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去年相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我办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8万元,2016年我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出行。
2.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2016年,我办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万元,比上年减少7.81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机制,大力缩减不必要开支,严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展开2016年省级财政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办开展的拆迁项目被列入其中之一,通过省级评价项目组实地检查,对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分为88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室52018.3.30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