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
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揭阳市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
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 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揭府函〔2019〕45号)精神,深化我区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逐步放开,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改革优化屠宰企业设置模式和结构布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淘汰行业过剩低端产能,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培育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屠宰示范企业和产加销一体化屠宰龙头企业,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
通过规划设置生猪(牛羊)屠宰厂(场),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推广肉品统一配送经营模式,使生产机械化、管理规范化的屠宰企业明显增加,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从根本上提高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区规划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 2家,小型屠宰场 2家,牛羊屠宰场1家。
三、具体措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及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有关要求,对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规范整合,提升我区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一)统筹规划设置生猪屠宰厂(场)。
1.规划设置原则。围绕解决屠宰行业长期存在的“维持一种模式,固守一方市场”、“小散乱厂点关不掉,高标准企业进不来”等突出矛盾,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的原则,打破屠宰厂(场)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固定模式,突破街道之间的地理位置限制,实行区域统筹规划设置,优化行业结构布局,促进肉品合理高效流通、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2.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关于畜禽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场条件、常住人口和供求关系,重新规划设置屠宰厂(场)。我区规划设置 2 家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即北部片区(辐射范围东升、东兴、东阳3个街道及周边地区)设置1家定点规模屠宰厂,南部片区(辐射范围仙桥、梅云街道及周边地区)设置1家定点规模屠宰厂。规划设置1家小型屠宰场:即中部片区(辐射范围榕华、新兴、中山、西马、榕东5个街道及周边地区)设置1家定点小型屠宰场。规划在北部片区设置1家辐射全区的牛羊定点屠宰场。暂缓规划1家小型屠宰场,今后根据市场条件和供求关系需要,需增设再报区政府确定。
(二)严把屠宰企业准入标准。
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把好屠宰厂(场)设立准入关口,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 年第 21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 号)中关于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的相关规定。
(三)推进屠宰厂(场)点整合撤并。
积极引导现有小型屠宰厂(场)点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改变屠宰厂(场)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鼓励小型屠宰厂(场)点与规模化屠宰企业对接,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加大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升级改造规模屠宰厂(场),清理关闭分散、落后的屠宰厂(场)点。推行“规模屠宰厂(场)集中屠宰,原屠宰点分销配送”的统一冷链配送模式。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规划设置全部进行整合撤并和重新设立:北部片区和中部片区原已规划进行整合撤并,具体整合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制订,报区政府确定;南部片区仙桥街道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由仙桥街道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条件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程序,联合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审查,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报上级批准备案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原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全部取消。到 2019 年底,完成新规划屠宰厂(场)的设置、立项,并启动建设。到 2020 年底,完成屠宰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
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充分考虑我区地理面积、环境条件、牛羊屠宰及经营现状、消费需求等客观实际,全区规划设置牛羊屠宰场1家。要严格按照定点屠宰场设立的条件要求,按程序报批,牛羊屠宰场设置标准和发证条件参照生猪屠宰厂要求执行。鼓励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增设牛羊屠宰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06 号),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
(五)组织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
以“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生产能力”为目标,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支持屠宰企业建设高标准屠宰车间,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环保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补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短板。推动屠宰企业加快技术、产品、产业和管理模式等创新,开发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新产品,逐步扩大品牌肉、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从畜禽入厂到肉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水平。推进建设屠宰企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和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六)强化屠宰企业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实行畜禽入厂查验、“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静养待宰、屠宰检验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全程痕迹化管理,规范屠宰行为;要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加强对辖区内私宰点日常巡查工作,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巡查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屠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促进屠宰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工作的统筹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畜牧)、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在压缩、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场)点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市场肉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畜禽屠宰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屠宰行业改革工作。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建设用地规划和手续办理的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支持解决建设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屠宰企业的整合、升级改造。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屠宰行业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定点屠宰、标准屠宰、冷鲜分割、冷链配送等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屠宰企业规范屠宰厂(场)建设、完善屠宰厂(场)管理的自觉性,为屠宰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