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关于印发《砲台镇查控新增占耕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各经济合作社、各相关单位、各驻村工作组:

  经砲台镇党政联席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砲台镇查控新增占耕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反映。

  附:砲台镇查控新增占耕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中共砲台镇委 

  砲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砲台镇查控新增占耕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砲台镇土地管理及建设秩序,严厉制止和查控新增占用耕地违法建设,根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砲府通〔2020〕1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占耕违法建设是指自2020年7月3日后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进行建设,无合法用地手续新建、续建、扩建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指各村(居)和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查控新增占耕整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出现以下情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不作为或控违拆违不力责任。

  1、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后未马上控停或接到上级通知后未马上组织控停的;

  2、对经查实属新增占耕违法建设,未在5天内作出处理的;

  3、2020年7月3日前未完工,目前在建或控停的占耕违法建设,在本办法实施后进行续建、扩建、叠建,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4、经自然资源卫片图斑确认为新增占耕违法建设的;

  5、被镇级以上部门巡查发现偷建抢建的;

  6、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多次被举报核实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  各村(居)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分管干部和经济社(小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根据层级管理问责的原则,当发生需要问责的情形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责任追究。

  各村(居)在巡查发现或者接到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不力造成下列后果的,按以下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一年内责任区域内新增占耕违法建设1宗的,对直接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经济社(小组)负责人进行停职处理;

  2、一年内责任区域内新增占耕违法建设达2宗的,对村(居)分管干部给予停职处理,对经济社(小组)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对村(居)第一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3、一年内责任区域内新增占耕违法建设达3宗或以上的,对村(居)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干部进行免职处理。

  负有巡查、监管责任的镇规划建设办巡查人员、镇驻村工作组长,根据巡查、发现、制止、汇报、督促各村(居)查控新增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履职情况,由镇人事和纪检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本办法所称的“一年内”是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度占耕违法建设宗数计算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镇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违法建设控停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村(居)控停新增违法建设履职情况进行督导,镇综合执法办负责日常工作。

  1、各村(居)要组织辖属各经济社(小组)对本办法下发实施之前发生的占耕违法建筑进行登记、拍照(现状固化)、建立台账,台账由村(居)党委书记、村分管干部、经济社(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并盖章报送镇政府,存量占耕违法建设要逐步采取措施消化。

  2、各村(居)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有偷建抢建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规划、地类性质,属占耕建房的要在5日内进行整改并复耕复绿,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完成以新增论处。

  3、村(居)每周向镇报告新增违法用地巡查处置情况,报表由村(居)党委书记、村分管干部、经济社(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并盖章报送镇政府(当周没有发生占耕违法建设的报空表,空表由各村(居)委会书记、村分管干部、经济社(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并盖章),对当月发生的占耕违法建设进行报告,并在镇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完成以新增论处。

  4、各村(居)要明晰辖区内耕地的位置、范围,贯彻落实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对新发现的占耕违法建设采取措施并做好复耕复绿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