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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一、机构职能

本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规章,部署并组织、指导、检查落实各项公安工作。

2.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全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坚固的治安防控系统,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4.负责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区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和处置。

5.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7.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8.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0.负责预审工作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公安队伍执法行为;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3.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设置如下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2.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3.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稿;

4.负责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书等工作;

5.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6.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7.规划组织公安部门通讯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管理公安通讯业务。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

2.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

1.负责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

2.组织、协调或侦办辖区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3.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开展反黑、打私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

1.负责、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2.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

3.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4.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

5.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6.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

7.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边等社会面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工作。

(五)巡逻警察大队

1.负责辖区巡逻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缉捕追逃等工作。

(六)政工监督室

1.负责全局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优抚及人事档案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推荐分局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分局民警警衔的申报、考核、授衔、晋升、取消工作;

3.负责分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干部管理调研工作;

4.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公安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七)法制大队

1.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2.指导、办理案件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八)警务保障室

负责经费管理、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行政羁押和戒毒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管辖的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掌握辖区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

3.监督、指导区直经济系统内部单位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

(十一)禁毒大队

1.掌握辖区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3.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4.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十二)网络警察大队

1.负责辖区内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防护工作;

2.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收集网络违法犯罪证据;

3.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防范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

1.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

2.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上报审批;承办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证件上报审批;

3.承办本县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发证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批工作;

4.负责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

(十四)户政管理大队

1.贯彻、执行有关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规定、要求;

2.指导、检查、实施辖区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办理上级批转及本单位受理的户政管理方面的信访函件和群众投诉、举报,督促检查公安派出所户政管理的信访工作;

5.负责户政管理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工作。

(十五)仙桥、梅云、榕华、中山、新兴、榕东、东兴、东升、东阳、渔湖、凤美、砲台、登岗、地都派出所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辖区内的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保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安全防范;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破案件;

7.依法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接受辖区内的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等。

三、其他

负责人姓名:卢铭;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1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3-8762869;

传真号码:0663-867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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