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部水质净化厂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桥西侧空地,共设入河排污口2个,分别在榕江南河岸边(地理坐标:东经116°23′13.00″,北纬23°31′24.55″)及东乡涌补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16°23′32.78″,北纬23°31′42.19″),排污口建设总规模为30000m³/d,排放中部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中部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为榕城中部北至临江南路,东至东湖路,西至东环城公路,南至望江北路,包括榕城区中部的榕华街道、新兴街道和中山街道地区,服务人口约为5.96万人,纳污面积约7.95km2,废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其中COD、BOD5、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负责。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