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榕城区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涉农办[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榕城区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自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共10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榕城区涉农办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663-8671701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