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工作委员会、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揭榕机编〔2020〕35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中共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工作委员会、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中共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工作委员会、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升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的派出机关,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升街道办事处)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三条 东升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东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东升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九)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东升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7个党政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科级,其余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和调研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联系辖区内的政协委员,做好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派驻机构负责人考核。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建立街道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定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街道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维护党员、干部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员、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健全完善党群实体服务中心,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民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服务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健康街道、健康社区等建设工作,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指导社区做好有关事项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城管执法、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及其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限。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研究、制订街道的经济发展规划,处理经济发展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街道及所属单位财务、农村财务、国有资产、街道债权债务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编制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计划,执行财政预算,做好预决算公开,安排财政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对本街道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街道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研究拟订实施本街道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制定和实施动植物防疫防控工作规划方案。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 东升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5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3名、事业编制15名。街道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规定确定。党政机构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八条 东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编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郑翔朔
联系方式:0663-823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