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东兴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东兴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职责、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部分职责,组建东兴街道综合事务中心,为东兴街道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财政、科技、统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街道基层网格化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指导村(社区)网格化服务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财政、经济发展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企业联络、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经济统计、经济普查的事务性工作。受各村(社区)委托,负责会计代理有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兽医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乡村振兴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减灾、消防管理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撤销东兴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收回其事业编制5名。
二、整合东兴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部分职责,组建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加挂东兴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东兴街道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服务、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群服务、政务服务等服务工作。协助指导村(社区)开展公共服务工作和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等。协助做好本街道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街道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事务性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撤销东兴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不再单独设置东兴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上述单位事业编制23名。
三、整合东兴街道执法服务中心、环卫服务中心职责,组建东兴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东兴街道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本街道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等工作。协助指导村(社区)做好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分类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撤销东兴街道执法服务中心、环卫服务中心,收回上述单位事业编制16名。
调整后,共设置东兴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城市管理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2名。(具体机构编制事项见附件)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情况表
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