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人民环保意识,适当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第21号令)、《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以及《关于揭阳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城执〔2020〕9号)等有关规定,榕城区发改局在价格调研和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草拟了《揭阳市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对该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有修改意见、建议或认为该方案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1年7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区发改局电子邮箱rcfgwj@126.com。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