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特别是闲置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榕城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清查范围:各单位占用、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指土地、房屋建(构)筑物。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清理,如实填报《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土地资产情况表》(表1)、《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建(构)筑物资产情况表》(表2)和《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房使用情况表》(表3),并附相关产权、出租合同等相关资料及书面说明,分别报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榕城区财政局。表1、表2于3月16日前报送,表3于3月31日前报送。
联系人:区事务局 曾 鹏 0663-8622019
区财政局 魏斯浩 0663-8674007
附件:1.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土地资产情况表(表1)
2.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建(构)筑物资产情况表(表2)
3.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房使用情况表(表3)
4.国有资产清查微信工作交流群二维码
附件电子档请到公共邮箱rcswjbgyf@163.com下载,邮箱密码Rcbgyf8622736。
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