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认定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5]46号)精神,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隶属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管理,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机关行政后動事条理,办公大楼的水、电、环境卫生、电话、绿化、安全防火保卫及财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修籍、管理工作以配套项目的建设等;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干部职工宿舍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探索、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的路子。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组织协调局政务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规划、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书起草、收发、资料、统计、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公房公车管理股
负责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物管理,拟订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信息统计系统和管理台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工作;履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职责,负责公务车辆编制、标准、更新、购置配备等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做好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全区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局财产资产的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制订局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经费的申拨及开支管理,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负责有关物品的购置调拨以及登记工作;参与有关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安全保卫股
负责区机关大院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出入区机关办公大院车辆的安全、停放秩序管理;负责对区机关大院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事项的内保工作。
(五)会议接待和会议服务股
负责区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事务;负责区各套领导班子、区直机关各部门在区机关大院内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会议、活动场所以及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后勤保障股
负责区机关大院的水、电、电梯、空调、通讯等公共设备、设施的保养、修缮和管理;负责区机关大院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修缮和管理。
三、人员编制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6名,副股级职数6名。
办公地址:榕城区政府大院主楼一楼东侧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电话:0663-862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