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街道幼教辅导组,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规定,区教育局于2025年10月组织对我局审批设立330所办学满一年以上的幼儿园2024年度办学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年检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照《年检手册》中的检查指标进行评价考核。检查结果经区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审定,现予公布。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我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幼儿园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报告经教育组(街道幼教辅导组)审核后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
对年检结论“不合格”的幼儿园,我局将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允许继续办学,逾期不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我局将责令其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幼儿园要根据年检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对年检组提出的办学要求,要严格执行,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榕城区民办幼儿园2024年度年检结果、榕城区集体园2024年度综合检查结果
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