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由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区教育局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本区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布局调整, 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监督、统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区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分配。

(四)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监测。 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综合  实践、卫生、国防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交流和宣传等工作。 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监督检查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的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建设、 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访、信息、外事、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和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校、 幼儿园的安全保卫、食品安全、反恐、维稳、消防、交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拟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测试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本区各类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关工委、统战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和本区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核准工作。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评先选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直属各学校的党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及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基建工作和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各类学校进行审计监督。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区教育督导室)。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课程建设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负责对普通高中的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基础教育阶段毕业证书验发工作。指导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意识形态、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 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教研工作。组织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竞赛、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中考招生体育考试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督导检查全区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承办区人大议案建议、区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4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第七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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