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提高榕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0〕353号)的精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75元/月/人提高到181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35元/月/人提高到243元/月/人。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揭阳市榕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