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进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结合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我局认真梳理主动公开目录事项,对原有基本目录进行更新、优化,制定了《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
2.《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责任主体】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厅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厅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电话:0663-8622201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