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揭民[2021]35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揭民[2021]35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兜底保障基础,现需提高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在2020年度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城镇提高3.5%,农村提高10%,城镇低保标准从原每人月798元提高至826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每人月547元提高至602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水平。

  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城镇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原每人月626元提高至656元;农村低保对象从原每人月301元提高至331元。

  (三)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是落实省、市、区“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早做好低保对象提高补差水平年需新增资金测算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测算后新增低保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工作。

  (二)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杜绝错保、漏保、骗保的现象发生,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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