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示
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和《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砲台镇辖属12个村(居)民委员会将扶贫确权资产538.1202万元委托砲台镇初心产业扶贫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投入揭东巴黎万株纱华纺织有限公司,发展扶贫车间,获取收益。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榕城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本公示期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8日止共10天。
联系人:吴虹洁 电话:8621383
特此公示
揭阳市榕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