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我区森林防火的关键时刻,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森林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区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区域。
二、森林高火险期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5日。
三、森林高火险区
在森林高火险期间,全区森林防火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
四、禁火规定
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注意事项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3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