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榕城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揭府规〔2026〕3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细则。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至5月8日。
三、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5月8日前反馈榕城区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jy8623191@126.com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