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榕江北河流域(榕东街道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榕江北河流域(榕东街道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项目代码:2408-445202-16-01-786227,属新建、改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榕江北河干流及支流(梅兜内河、钟厝洋内河、彭南内河、南厝内河)开展系统性水生态综合治理,包括水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缓冲带面积7558.6㎡;人工湿地:建设湿地面积15349.63㎡;水域生态修复:河涌基底改善 80273.23㎡,水生植物恢复82656.72㎡。
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0.32hm²,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园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挖填方总量为4.95万m³,总挖方量为4.20万m³,总填方量0.75万m³,借方0.47万m³,借方从合法合规市场进行外购,总弃方量为3.92万m³,弃方外运至揭阳市泽峰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程概算总投资5738.4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23.7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工程已于2025年10月底开工,计划于2026年10月底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32hm²。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与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面积和损坏地貌、植被。
三、技术审查核定的水土保持投资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52.5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97.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5.10万元。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1909.2元。项目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规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形成工作制度,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请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榕江北河流域(榕东街道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pdf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