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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榕城区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 〔2023〕253号)文件要求,每年需向社会公布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现将《榕城区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1、榕城区2023 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榕城区2023 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附件1榕城区2023 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pdf

附件2榕城区2023 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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