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 〔2023〕253号)文件要求,每年需向社会公布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现将《榕城区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1、榕城区2023 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榕城区2023 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附件2榕城区2023 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