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揭榕财农〔2023〕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0万元资金分配到《关于上报<榕城区关于开展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报告》中谋划上报的项目村,其中,登岗镇仁美村30万元、渔湖街道港口村30万元。本公示期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共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