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文件要求,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按照整合优质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区于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第二次公告”,因报名参加遴选的机构不足3家,决定对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进行第三次公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2023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不少于80人,项目经费24万元。
二、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具体培育内容按照《广东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3〕1005号)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 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 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2023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24年1月2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榕城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参加遴选。
(二)专家评审
由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
榕城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3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663-8623191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政府机关大院政务大楼7楼708(榕城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