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区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等相关规定,近日,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在榕江南河榕城河段开展清理整治时依法查获涉嫌涉渔“三无”船舶共7艘(详见附件),暂扣存放于榕江南河曙光救援基地。现就相关处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涉及被查扣船舶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持有效证明到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认领和申辩,并依法接受调查。
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的,一律视为无主船只,按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公开拆解销毁。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