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吴某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揭榕农罚决字〔2023〕7号

吴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吴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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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一案,根据《检验报告》(NO:YBSC2301682)的检测结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同批生姜共收成30斤左右,销售25斤,其余的自己家食用。每斤销售价格为10元,销售金额总共250元,违法所得25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参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序号4的规定进行处罚:1.罚款人民币1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750元。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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