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揭榕农罚决字〔2023〕7号 | 吴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吴某某 | / | / | 吴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一案,根据《检验报告》(NO:YBSC2301682)的检测结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同批生姜共收成30斤左右,销售25斤,其余的自己家食用。每斤销售价格为10元,销售金额总共250元,违法所得250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参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序号4的规定进行处罚:1.罚款人民币1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750元。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