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揭榕农罚决字〔2024〕2号 | 罗楚瑜、孙泳州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 | 罗楚瑜、孙泳州 | / | / | 当事人罗楚瑜、孙泳州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当事人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行为。当事人在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仟鱼黄粉”,该款“仟鱼黄粉”包装上标注具有治疗动物疾病功能,但未标明“兽药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和第七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兽药)序号1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41.81元; 2.罚款人民币3987.8元。罚没款共计4929.61元。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