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洪惠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揭榕农罚决字〔2024〕6号

洪惠练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洪惠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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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揭阳高新区登岗好又多自选商店2023年11月24日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具体抽检不合格项目如下“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购自农户洪惠练。

经我局查明,涉案同批生姜共销售10斤,每斤销售价格为5.2元,销售金额总共52元,违法所得52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参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序号4的裁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2元。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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