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揭榕农罚决字〔2024〕7号 | 揭阳市龙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揭阳市龙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91445200725994989T | 魏少彬 | 当事人经营的“陈香露白露散”产品。根据调查“陈香露白露散”产品旧包装上标注具有治疗动物疾病功能,但未标明“兽药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七十二条。认定为经营假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兽药)序号2的规定进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8400元。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