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揭榕农罚决字〔2024〕8号 | 陈文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陈文周 | / | / | 我局接到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普宁市塘惠君日用百货商行销售“小白菜”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购自农户陈文周。 经我局查明,农户陈文周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参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序号4的裁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