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揭榕农罚决字〔2025〕2号

潘某某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潘某某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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