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辽: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2名工人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共计人民币22926元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法送达给你单位。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揭榕人社询字〔2026〕第007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提供以下资料,并接受询问。
1、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黄燕等所有工人名册、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及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3、黄燕等所有工人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现金发放签收表等);
4、其他证明材料。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拒绝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我局将依法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