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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力野塑料制品厂:

  本委受理谢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揭榕劳人仲案字〔2026〕115号),申请人请求确认其与你单位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为其补缴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请求裁决你单位向其支付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的应付工资合计人民币59400元。本委于2026年4月22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向你单位寄出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无法送达被退回,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305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东段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205室;联系电话:0663-8671620。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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