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揭阳大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市潮联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永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揭榕劳人仲案字〔2026〕201号)现已审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自2025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与被申请人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二依法应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5902.84元,被申请人一依法应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2000.13元;

  三、被申请人一依法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人民币15395.1元;

  四、上述二、三项合计被申请人一依法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37395.23元,被申请人二依法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35902.84元,二被申请人须自本仲裁裁决书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