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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揭阳市榕城区馨冉健身活动中心:

  本院受理吴莹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揭榕劳人仲案字〔2024〕165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在2018年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26日解除,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134131.12元和经济赔偿金64824元,合计198955.1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305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8月2日           

        

  1、答辩通知书.pdf

  2、举证通知书.pdf

  3、开庭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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