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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揭阳市清港湾游泳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竞龙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揭榕劳人仲案字〔2024〕215号),申请人要求裁决与你单位于2024年5月4日至2024年8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其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8月8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353元。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劳动人事仲裁专递向你寄出的答辩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无法送达被退回,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和材料。现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305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签收,期满视为送达。

  本院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东段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205;联系电话:0663-8610832。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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