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警示和震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共1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