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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王少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揭榕劳人仲案字〔2025〕260号),申请人请求解除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10097.9元。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向你寄出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无法送达被退回,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305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东段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205;联系电话:0663-8671620。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