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40号)、《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71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188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揭阳市榕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如下)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4月15日至4月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失业股实名反映(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东段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671237,邮编:522000)。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