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要求,经评估组依程序严格评估,一致认为揭阳市宏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鹿鲜商贸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魏记食品经营部符合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同意其设立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揭市人社规〔2020〕2号)规定,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核拨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补助。
现予公示,公示期限,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凡对揭阳市宏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鹿鲜商贸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魏记食品经营部申请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补助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榕城区人社局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榕城区人社局电话:8629401。
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