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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揭榕市监公告〔2022〕4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疫情对我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对本局登记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未在法定期限填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自2022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二、对未在法定期限填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2023年1月1日起仍未改正(补报年度报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未按期年报的市场主体,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罚款。

       四、对未在法定期限填报年度报告、没有继续经营意愿、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可以不予罚款。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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