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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公告


揭阳市豪通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揭榕市监撤告〔2024〕2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至你公司,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在2023年3月2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公司股东、财务负责人冯肇斌的信息系通过诱骗冯肇斌,在其对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使用的,构成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你公司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撤销2023年3月2日核准的你公司设立登记。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8689953,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中阳花园东侧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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