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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便民利民15条工作措施

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便民利民15条

工作措施 

为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水平,让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地获得高效优质的司法行政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以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

一、公证为民,推出10项便民服务措施

1.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从20项扩大到40项(具体见附件)。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是指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公证受理条件,公证处可现场完成公证材料查核的,实现办理该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

2.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公证处目前已推出52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并公示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栏目上,纸质材料存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证窗口,方便群众取阅。今后公证处将按照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落实新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3.落实“免证办”“减证便民”。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只要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能够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取得,或在公证处档案材料里能够取得,或通过公证办证系统能够取得,或通过“粤省事”能够取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只需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件,不再要求提供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推行“容缺受理”,只要申请人承诺可以补齐材料的,实行先受理,后补材料。

4.落实“首问负责制”。优化办证流程,安排固定公证员在办证窗口专门受理证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让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首问接待不到位的问题。

5.缩短办证时限。“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能够现场完成公证材料查核的,全部实现“立即受理”。其他公证事项由法律规定的15天办结压缩为4天办结(翻译、核实时间不计在内)。

6.提升“一站式”公证服务水平。为解决群众“跑断腿”难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证窗口安装公证缴费POS机,公证当事人可用微信或POS机刷卡缴交公证费;义务为当事人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

7.公证人员上门办证。为75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8.多渠道办证。拓宽办证渠道,除到现场外,群众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预约,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

9.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下列情形,可享受法律援助服务: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的不可抗力公证;捐赠防疫款项、防疫物资的公证;涉及征用场所作为防疫隔离之用的相关公证;因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人。

10.落实“便企惠民”,优化营商环境。针对企业申办公证,实行“简化流程、容缺受理、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延时服务”措施,切实提升公证的企业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法援为民,推出2项便民服务措施

11.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12.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贫困证明。

加大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力度,确保农民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群众无需再提供贫困证明,案件即时受理,方便群众办事。

三、简证便民,推出1项便民服务措施

13.推动落实证明事项转为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21〕51号)精神,牵头推进全区落实证明事项转为告知承诺制度,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复议为民,推出1项便民服务措施

14.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设置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窗口,接受人民群众咨询和复议申请。

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手册、现场宣讲、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宣传行政复议,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模板,引导群众可通过当面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材料等渠道申请行政复议。

五、法治体检,推出1项服务企业的措施

15.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

对辖区内群众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举办普法讲座,对辖区内民营企业进行免费法律体检,根据企业需要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和培训。建立企业法律咨询热线,免费接受企业及职工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编印《律师法律服务便民手册》,由法律服务团、村(社区)顾问律师进企业、进村(社区)发放宣传。

附件:

“最多跑一次”40项公证事项清单

序号

公证事项

序号

公证事项

1

无犯罪记录

21

住所地(居住地)

2

身份证

22

未达法定婚龄

3

国籍

23

签名(印鉴)

4

护照

24

结婚证

5

曾用名

25

离婚证

6

居民户口簿

26

出生医学证明

7

生存

2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

死亡(正常死亡)

28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

驾驶证

29

儿童预防接种证

10

委托

30

医师资格证书

11

营业执照

31

医师执业证书

12

放弃继承权声明

32

著作权登记证书

13

自然人商标转让声明

33

商标注册证

14

改名声明

34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5

学历

35

发明专利证书

16

学位

36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17

毕业证书

37

食品经营许可证

18

学位证书

3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9

户籍注销

39

预防接种凭证(新冠疫苗)

20

指纹式样

40

核酸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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