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单位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区政府信息网、区普法网公开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党务信息、普法动态、部门文件、法制宣传等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2021年度,我局累计发布信息409条,其中在区政府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7条,在区普法网发布信息3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落实专人专项负责,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发布路径,加强日常监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开展网站自查,检查栏目更新、信息内容等情况,通过人工、技术等方法,开展错词错链检查,保障我局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五)监督保障。
定期检查通报局各股室信息公开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较慢。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部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接下来,区司法局将加强业务工作的学习,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适应当前政法信息公开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加强《条例》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转变。二是及时主动公开。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榕城区司法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