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信息中心: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中“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及“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的规定,我局可直接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将《揭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揭审规〔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揭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揭阳市榕城区审计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