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积极健全对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整改工作责任,着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高质量清零。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责任,高位推动抓整改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对加强审计整改作出指示,要求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巡察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统筹督导力度,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聚焦审计查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多措并举促整改
区审计局始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抓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审计“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全覆盖”跟踪督促,实行“挂销号”动态管理,切实承担起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责任,认真梳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涉及47个部门和单位的113项问题,对照审计整改意见逐条跟踪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整改指导,对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督办督查,积极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着眼长效推整改
各被审计单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压实整改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求,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等方式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纠正落实整改;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分阶段整改的问题,通过科学制定整改计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持续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审计报告所指出的问题事项中,对资金管理和费用核算方面的问题事项,相关单位通过收缴资金、拨付未拨款项、归还原渠道资金、规范账务处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事项,相关单位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补办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对一些已经发生但无法追溯调整的问题事项,相关单位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制度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完成17个项目,查出存在问题共113项,截至2022年8月底,已落实整改95项,终结整改3项(涉及的整改责任单位区工业总公司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无法整改),正在整改15项,整改完成率86.73%;提出的29项审计建议,全部被采纳。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资金、下达和拨付滞留资金、调整规范账务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976.55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区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部分预算支出资金尚未拨付、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4月底前将少列预算收入的30万元全额上缴国库;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拨付调度资金,截至2022年8月推动预算资金支出9185.84万元;于2021年8月2日印发了《关于加快2019-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函》(揭榕财函〔2021〕159号),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倒排工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截至2022年7月底,实际支出资金100982万元,实际支出进度87.05%;于2021年5月将公证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于2020年5月将借款1210万元全款归还。
2.关于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资产未登记入资产账、资产出借和出租手续不规范、资产闲置、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现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榕东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单位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避免此类现象再发生;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已于2022年12月办理好涉及资产房产证;中山街道办事处、榕东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均已收回出借不动产;仙桥街道办事处目前正在向社会招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已将该单位属下位于市区新兴东路永丰商场二楼资产(面积220㎡)设为榕城区文联辖属协会联络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闲置资产投入使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转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运行数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揭榕机管函〔2021〕22号),要求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计台账,2021年10月21日,区机关事务局召开榕城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启用暨操作培训会议,对全区各公务用车单位36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接下来将进一步规范各公务用车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区公车平台运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统计局等15个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比例,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现金结算管理行为。
(二)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南粤家政”就业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方面的“南粤家政”相关培训任务进度缓慢、未开展“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家政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20年11月底前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培训共50人,完成年度任务100%,2020年11月底前开展“医疗服务”培训共53人,完成年度任务106%,2020年10月底前开展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保洁员专题培训共129人,完成年度任务129%;2020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将该资金收回后另调拨到普宁市使用;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积极联系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从水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快家政示范社区的建设。
2.关于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的未按要求发放重点人群就业补贴、未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等问题。2021年我区已受理7家小微企业的社保补贴申请,截至目前已拨付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7家13.57万元、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2家3人3万元。暂没发现有符合申请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按规定于2021年5月份向该48人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补贴金额共11.52万元。
3.关于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的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帮扶政策落实滞后的问题。区财政局反馈《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减免租金时间为减免2020年3个月租金,政策落实具有时效性,因此该局没有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接下来将加强对上级政策的学习和理解,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4.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落实方面的关于未健全监测监控管理机制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制订了《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值守制度(试行)》。
5.关于食品安全政策落实方面的陪餐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流程不规范,个人防护不到位、食堂备餐间监控区域堆放杂物、监控角度未能覆盖厨房各功能分区等问题。区教育局已要求相关幼儿园落实整改,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辖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进行随机抽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幼儿园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学校食堂及时清理杂物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学校食堂完善监控设备安装,确保摄像头能清晰监控到食品粗加工区域、烹调区域、面点间、专间(专业操作场所)、洗消间等功能分区。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进度慢、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区级补助资金尚未拨付、“厕所革命”资金支出进度慢、农村卫生公厕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至2021年6月30日,全区135个自然村已全部完成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23宗农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区级验收;截至2022年7月底,区财政局已拨付区级配套资金7223.92万元,尚有3361.04万元未拨付;各相关村(社区)已完成榕城区农村卫生公厕建设,截至2021年8月30日,已拨付“农村厕所革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共64.45万元;榕东、仙桥、梅云、西马等街道办事处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厕日常维护。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社保、财政、税务部门未严格落实三方对账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于2021年严格落实财政、社保、税务三方对账工作。
(五)绩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方面的向7名已死亡火化人员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161名中央直达资金补助对象身份证号码填报错误、50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身份证信息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等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追回全部多发的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救助补助资金1167.09元并上缴国库;截至2020年8月,相关部门已对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全部进行更正;截至2020年9月,相关部门已核实50名城乡居民身份证信息并在系统中做出更正;截至2020年11月,榕城区美阳路西段及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望江南路西段改造工程、榕城区北环路榕城段建设工程(含莲花大道北段)、卢前路(含富强路)工程改造项目均已取得开工报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补报送工程开工令、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关于榕城区北部片区截污完善首期、中部片区截污管网建设工程方面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增加工程和设计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未及时支付工程费用、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施工、部分变更事项没有取得设计变更图、变更设计未报经审查等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积极争取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的大力支持,争取尽量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近期开工建设的“进贤门大道、榕华大道等路面改造工程(一期)”、“仙桥街道永东社区部分高压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和“榕城区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质改造-飞燕片区”等工程均已取得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区城管执法局已于2022年7月12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榕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并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共77920元行政处罚,目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及时做好工程费用申报工作,并将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费用,避免拖欠问题发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组织中北部截污管网工程所有标段业主代表及设计、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竣工验收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召开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工作会议,要求各参建单位及第三方竣工验收咨询单位对现已施工完成工程进行现场全面清查,对未按图施工的情况责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对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如同一路段的污水井盖已更换为同种材质),对因客观因素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结算资料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揭阳楼后渠截污完善工程(标段一)、揭阳楼后渠截污完善工程(标段二)、东升街道截污接驳工程在施工前期,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工程大部分将进行接驳的现有污水管道埋深较浅,而地下管线众多,分布复杂,部分路段还有国防光缆,按照原设计标高进行施工损坏管线或标高冲突难以施工的情况较多,经开会讨论,参建各方同意在满足截污功能的情况下,根据现有污水管道底标高,适当调整工程截污支管的管底标高和截污井井底标高。由于此部分截污支管的施工,是根据开挖后现场现有污水管及各类管线的实际埋深和分布情况再调整新建截污支管标高,且每一个标段截污支管数量众多,无法在施工前出具有具体高程的变更图纸。工程完工后,各标段施工单位均根据完工后现场实际井深和管深在竣工图上如实体现,对于影响截污功能的截污管,已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黄岐山大道截污完善工程取消洞口高压旋喷桩、顶管井取消洞口桩及调整排数等变更事项已由设计出具设计更改/补充通知,且已加盖正式出图章,该设计变更通知与正式蓝图拥有同等效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北部、中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进行认真清查、论证,确认有关设计变更是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是比较合理的,目前该局尚未发现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设计缺陷、随意变更或变更依据不足等造成质量问题和资金浪费损失的行为。2021年9月25日,该局专门召开会议对中部和北部勘察、设计单位均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今后要切实加强前期踏勘,保证勘察成果详实,设计单位要加大现场勘查,尽量减少工程设计变更。近期中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设计单位已将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补送审查机构组织审查,图审机构已完成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北部截污管网完善工程已将部分变更资料送达图审机构,该局正在抓紧对接完善相关审查手续,今后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严格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依法依规推进。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水质不达标、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榕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措施,现榕江北河流域水质已消除劣V类,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成效;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榕东街道办事处辖区被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查出违法用地266.30亩,其中耕地17亩。至2019年12月底,榕东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完成整改,榕东街道办事处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辖区内耕地的保护,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耕地能恢复原状。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共开展7个项目,涉及的榕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7个单位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共整治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资金908.26万元,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资金351.1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2.58万元。
关于违规收取工作经费支持款和赞助款、部分租金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结存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清结上缴、违规发放奖金、超范围列支慰问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榕东街道办事处已杜绝违规收取工作经费支持款和赞助款行为,并承诺今后依法组织单位收入,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收取费用;榕东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4月将顶楼铁塔公司租金8.50万元上缴区财政局专户;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已于2020年11月24日将无法付还的学生助学金36.60万元上缴区财政部门;榕东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4月25日将收回的违规发放奖金共6.20万元上缴区财政部门;区妇女联合会已于2023年3月全部收回超范围发放的资金1.62万元,并缴回区儿童福利会银行账户;区卫生健康局、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通过自查自纠,自行清理收回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榕东街道办事处已于2020年8月20日将扶贫开发剩余资金176.06万元以入股方式用于凤林经联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享受股份分红带动有劳动能力户增收。
三、年度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区审计局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12宗事项,全部已有查处结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发放不规范、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列支妇产科医疗材料费用问题,涉及的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被区卫生健康局通报批评,责令其今后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绩效工资,杜绝再次出现此类现象,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落实整改;物业管理服务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涉及的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已被区财政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今后要规范招标和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使用收款收据进账、部分修缮工程没有经财政结算审核问题,涉及的区文学艺术联合会已被区财政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完整;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及的19个单位已被区财政局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落实整改,严格妥善管理好单位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
四、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各单位部门能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有14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仍需持续推进,主要原因有:
(一)有的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如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不理想、国库存款余额远低于存量资金规模问题,其彻底解决需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壮大市场主体,强化税源培植以逐步消化解决。
(二)有的问题整改涉及多部门或多主体协调,需要履行必要程序。如新增债券资金沉淀在预算(项目)单位、使用效益不高;专项资金使用支出进度缓慢、未及时拨付等问题,需进一步厘清产权关系、办理审批、履行审核程序等。
(三)有的问题产生历史背景或外部条件较复杂,整改工作需在后续工作中持续推进。如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部分设施因建设不同步,未达预期效果,个别工程施工缓慢等问题,涉及前期相关发展规划未及时做到位,需继续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四)有的问题整改措施力度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促进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如变更设计未报经审查、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还需履行相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继续加大整改力度。
五、下一步推进措施
下一步,区政府将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区审计局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加大整改推进力度,补齐短板,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推动我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强化督促检查“双监控”
对重要整改事项集中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加大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责任单位的督办和通报力度,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督促检查机制。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督查机制,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梳理形成屡审屡犯清单,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二)强化责任追究“硬约束”
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尚未到达整改期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切实有效的措施,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对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未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将按有关程序提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未落实整改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约谈意见建议;严格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将按规定程序提请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结果运用“软激励”
进一步探索审计整改结果挂钩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充分调动部门单位落实整改积极性;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情况挂钩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促进责任落实,充分激发领导干部落实整改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