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和上级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和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有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组织部署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长效机制部署安排。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要压实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整改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闭环管理,完善日常督促、专项督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整改机制,切实树立“凡审必严、审后必改”的导向,维护审计的权威和公信力。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强调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督促问效
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把抓实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一是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全覆盖”跟踪督促,向各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问题清单,督促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实行“挂销号”动态管理,切实承担起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责任,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密切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人大监督等贯通协同,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贯通协作,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格局。三是推动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梳理汇总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0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并推动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四是积极督促以往年度审计查出未完成事项的整改落实,推动化解存量问题。
(三)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被审计单位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类施策推进整改,对于确实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主要负责同志坚定扛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积极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加强主管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领域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进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如区农业农村局狠抓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的督导检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日常督促指导各镇(街)加强扶贫产业项目管理,推动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度区级审计共完成16个项目,查出存在问题共130项,截至2023年8月底,已落实整改110项,正在整改20项,整改完成率84.62%;提出的37项审计建议,全部被采纳。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收回、加快拨付、规范账务处理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59101.71万元,其中:推动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23109.75万元,促进财政及有关单位增收节支49.57万元,规范资产管理221.26万元。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区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部分预算支出资金尚未拨付用款单位、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等问题。至2023年8月底,一般公共预算尚未拨付的金额为11006万元,区财政局表示主要是因资金需结合项目建设进度、部分资金需待上级确定项目后予以拨付,以及因库款调度原因暂无法拨付,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发挥资金效益;截至2023年8月,已拨付到项目金额6000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56265.63万元,总体支出进度(实际使用金额/债券金额)93.78%。
2.关于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细化、资产未登记入资产账、部分单位未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区委政法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单位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坚持按实编制预算支出和收支平衡原则,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避免此类现象再发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将严格预算支出,细化预算,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文化馆等9个单位已将涉及资产补登记入资产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采购行为,杜绝不合规采购现象再次发生。
3.关于区总工会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无预算列支会议费、现金管理不规范、“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无及时清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区总工会将严格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做到不超预算安排支出;关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比例偏大的问题,区总工会已于2021年8月开通银行代付功能,单位人员工资、车补和房补等通过银行代发完成,派遣人员工资通过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较大幅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业务,进一步规范单位现金结算管理行为;关于未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区总工会将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现金结算业务,今后在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开支中,除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将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待遇退款)”已于2023年4月收回;“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两笔挂账因时间久远,清理困难,将尽力催收和量力偿付;区总工会已于2021年10月份将涉及的固定资产补登记入账,今后将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二)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方面存在的未按规定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公示不规范、预防接种数字化设备、智能冰箱和后补式冷库未登记入账、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截至目前,东兴已设立,东阳还未设立。区卫生健康局表示东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中心医院院办院管,目前未有独立办公场所,预防接种业务由区中心医院承担。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尽快解决东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切实保障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涉及的新兴、榕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按审计提出意见落实整改,完善公示事项;涉及的仙桥、梅云、榕华、榕东、新兴、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9月对未登账资产补登记入账;涉及的中山、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落实调账处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2.关于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方面存在的违规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未能及时核实更新优抚对象信息,多发放已死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等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区教育局召集相关学校,举行财经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学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资金使用,并要求其他所有学校对照问题,落实措施,立行立改,严格控制公用经费使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2022年4月1日追回多发放的死亡优抚对象抚恤金1.71万元,并于2022年4月6日缴回国库。
(三)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存在漏项、正在运营的经营性扶贫项目未及时收取分红或电费、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落实不到位、扶贫项目实施前未按规定进行论证评估、产业扶贫项目未按评估要求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扶贫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项目结算造价未送财政部门审核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对、项目投资收益未及时分配到扶贫户、项目投资协议到期未及时安排新投资项目,造成资金闲置、产业扶贫项目收回的资产未重新安排使用等问题。西马街道办事处已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确权,今后将及时对扶贫项目进行确权登记;经审计指出后,榕东街道办事处、东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行立改,基本能及时收取分红或电费;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榕城区扶贫产业项目事中风险评估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的请示》(揭榕农〔2022〕95号)和《关于对榕城区扶贫产业项目事中风险评估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询价的函》(揭榕农财函〔2022〕69 号),并送区财政局核价。在取得区财政局核价后,该局于印发《关于开展榕城区2023年上半年扶贫产业项目事中风险评估的工作的通知》(揭榕乡振局函〔2023〕15号),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开展全区2023年上半年扶贫产业项目事中风险评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谁统筹、谁论证”的原则,由统筹资金主体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实施的产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梅云街道也于2023年1月对到期的10个扶贫项目进行风险评估。2023年8月28日,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提请审议<揭阳市榕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的请示》,指出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加强对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的统筹管理,配合区乡村振兴局做好项目资产的日常监督、绩效考核、督导检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梅云街道伯劳社区相对贫困户与揭阳市榕城区至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梅云街道双梧社区相对贫困户与揭阳市榕城区嘉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等2个扶贫项目投入的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已于合同期满后,分别于2022年8月5日和8月8日收回梅云街道办事处扶贫专户,“梅云街道何厝社区扶贫车间项目”、“梅云街道梅畔社区扶贫车间项目”等8个扶贫项目合作期已满,梅云街道将督促相关主体落实“按评估要求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的要求;梅云街道潮下村委会已落实专人负责村级光伏发电站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通过在手机安装光伏发电站项目监测APP,及时监测电站发电量,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到场进行检查维修;仙桥街道顶六社区委托设计公司出具顶六社区溪口市场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结算造价核减80619.60元;榕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行立改,基本能按时将收益分配到扶贫户,区农业农村局也表示将加强督查督促,确保扶贫项目投资收益按时发放;西马街道办事处、榕华街道办事处今后将提前谋划项目,积极发挥资金效益;梅云街道办事处反馈由于脱贫户从事的奶茶行业竞争较大,加上该脱贫户身体不适,目前没有继续从事该行业的打算,所购设备暂由石头社区保存,如脱贫户日后需重启该项目,再从石头社区提取设备。
2.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方面存在的部分符合条件人群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部分符合条件人群未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时审核确认不到位、部分低保对象不符合低保纳入标准,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区民政局已于2022年9月前将低收入家庭人员中符合条件的14户35人纳入低保范围,其中符合低保标准的有13户34人,符合重残“单人保”标准的有1户1人,新兴街道黄某文、黄某如、梁某林、陈某卿等4户15人不符合低保标准,不予纳入;区医疗保障局已按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发至涉及人员账户,其中8人在揭阳市本次自行缴费参保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拨付,10人在揭阳市外自行缴费参保的,通过区医保局医疗救助账户拨付;涉及的刘某英、李某奎已退出低收入家庭;新兴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已于2022年7月1日将李某1户1人退出低收入家庭重残“单人保”,并于2022年7月5日追回李某违领低保金25496元。
3.关于美丽圩镇建设方面存在的部分街道未完成创建美丽圩镇专项规划编制的问题。仙桥街道、梅云街道已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对创建美丽圩镇进行初步规划,已分别于2022年3月、6月完成美丽圩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
4.关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村两委干部兼任本村农村文体协管员、供水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问题。区文旅体局于2022年10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针对该问题落实整改,经整改,现各镇(街道)文体协管员均为非村在职二委干部;东阳街道山东围村反馈目前该村辖区内主干管已全面建好,供水到户1700个水表已全部接入,工程已完工,现已进入结算阶段,近期村在积极与水厂对接结算工作。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方面存在的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行为,认真做好做实基金预算,并在每年年中通过对基金收支情况的分析总结来测算全年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做好基金的预算调整工作,杜绝收支情况超出预算过多的情况;关于“医疗机构违规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费用,涉及金额4.38万元的问题”,区医保中心已分别对揭阳微创外科医院、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家医疗机构按《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处理,并已全额追回违规资金各10556.10元、33264元。经区医疗保障局核查,上述二家医疗机构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嫌违规使用医保资金各2723.27元和22878.45元。区医疗保障局对该二家医疗机构分别进行立案和罚款各1633.96元、25166.30元,罚款均于2022年11月全额缴入国库,案件已执行完毕;关于“医疗机构违规在同一天收取2次以上静脉留置针护理费,涉及金额428.20元”的问题,区医保中心已分别对揭阳骨伤医院、揭阳市慈云医院二家医疗机构按《协议》处理并追回违规资金各185元、243.20元。经区医疗保障局核查,上述2家医疗机构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嫌违规使用医保资金各148元和194.56元,区医疗保障局对该二家医疗机构分别进行立案,对揭阳骨伤医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揭阳市慈云医院处罚款1350.16元,罚款于2022年11月2日全额缴入国库,案件已执行完毕;关于“医疗机构违规单独收取产妇顺产胎心监测费用,涉及金额1.85万元”的问题,区医保中心已分别对市慈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揭阳安真妇产医院、区中心医院、地都镇卫生院、登岗镇卫生院、砲台镇中心卫生院等七家医疗机构按《协议》处理并追回违规资金各2531.50元、12200元、2117元、754元、82.50元、27.50元和770元。经区医疗保障局核查,上述七家医疗机构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嫌违规使用医保资金分别为2055.70元、9973.50元、1711元、643.80元、49.50元、24.75元和621.50元,区医疗保障局对上述七家医疗机构分别进行立案,对市慈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处罚款1350.16元、10970.85元,罚款均于2022年11月全额缴入国库,案件已执行完毕,对中心医院、地都镇卫生院、登岗镇卫生院、砲台镇中心卫生院、安真妇产医院均不予行政处罚。
2.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向已死亡对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非低保对象违规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据区民政局反馈,审计指出的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127人,共264人次。因部分非低保对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名单与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出现了重复包含的情况,且部分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17人)和非低保对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人)已于2019年追回,因此需追回的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残疾人两人补贴涉及110人,共222人次,金额为43112.50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追回84人,共155人次,金额为29855元。对于未追回的资金,村出具了经济困难证明,对无法追回原因作说明;审计指出的向已死亡对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41人,共102人次,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追回17人,共45人次,金额为9385元。对于未追回的资金,村已出具了经济困难证明,对无法追回原因作说明;审计指出的非低保对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涉及244人,共244人次。因部分非低保对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名单与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出现了重复包含的情况,且部分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17人)和非低保对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人)已于2019年追回,因此,需追回的死亡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173人,共173人次,金额为64912.50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追回149人,共149人次,金额为57510元。对于未追回的资金,村已出具了经济困难证明,对无法追回原因作说明;区民政局已对2021年不规范的记账凭证进行纠正,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等财务制度规范的学习。
(五)公共投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榕城区北环路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部分重大变更施工设计图未经图审、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施工、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监理旁站记录不规范、个别变更事项不规范等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已落实整改。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重点支流水质不达标、水环境治理工程超期未验收、违法图斑未完成整改、政务热线投诉事项未及时处理等问题。经整治,水质情况已有改善,但仍未完全符合《西马街道办事处2020年决战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西马街道办事处已于2022年7月28日组织验收;两宗违法图斑均已采取控停措施,西马街道办事处表示今后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分类处置,及时对违法用地进行处理;涉及的4单自然资源投诉举报件,均已于审计期间办结,西马街道办事处表示今后将及时受理市民热线平台各类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七)关于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共开展6个项目,涉及的西马街道办事处、区中心医院、慢性病防治院、东山中学等6个单位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共整治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资金12904.75万元,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资金31.0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3.42万元。
三、年度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区审计局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25宗事项,23宗已有查处结果,2宗尚未反馈处理结果。
四、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各单位部门能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有20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仍需持续推进。如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不理想、国库存款余额远低于存量资金规模问题,其彻底解决需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壮大市场主体,强化税源培植以逐步消化解决;如新增债券资金沉淀在预算(项目)单位、使用效益不高。专项资金使用支出进度缓慢、未及时拨付等问题,需进一步厘清产权关系、办理审批、履行审核程序等。如区总工会“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问题因挂账时间久远,原始资料不充分,清理困难,需再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催收和偿付。如西马街道重点支流水质不达标问题,因治理难度大,耗时长,资金投入大,仍需多方采取措施,继续加大治理力度;两宗违法图斑未完成整改,还需强化执法力量加强整改,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五、下一步推进措施
下一步,区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精神,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相关单位专项汇报,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镇(街)、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积极主动破解审计整改难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借助审计整改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督促跟踪力度,将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审计整改“回头看”范围或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重点关注整改不力事项,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共同约谈有关责任单位机制,全面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质增效,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